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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

 

澳門退休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為澳門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資附屬公司,成立於2017年4月。作為澳門退休基金市場的領導者之一,我們竭力為您提供最全面及優質的退休基金服務。

 

澳門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制度》,分別為「央積金共同計劃」及「央積金個人計劃」,主要目的為加強本澳居民退休後生活得到更好的保障。

 

央積金共同計劃

  • 由僱主自願設立,僱員自願參與。
  • 基金實體由僱主決定,僱主及僱員各自選擇其投資分配。
  • 僱主及僱員每月以僱員基本工資的5%作供款,每月供款金額計算設有法定上、下限 (根據第7/2017號法律非強制性央積金制度第二十六條)。
  • 勞動關係結束時,僱員可按權益歸屬比率取得僱主供款
    結餘的權利,有關結餘必須保留至僱員年老退休時才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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