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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退休基金計劃
決定您的利益計劃
僱主有權決定其利益計劃的規例,在澳門退休基金法例下,僱主可訂立以下情況作為僱員領取金錢給付的條件,包括:
因年老退休
提前退休
死亡
長期無工作能力
患嚴重疾病
長期失業
永久離開澳門特別行政區
終止僱傭關係
其他獲澳門金融管理局批准的情況
以上每一項條件的既得利益百分比均可由僱主決定。